家樂福錢包使用者同意條款


您好,歡迎使用「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本公司」)發行之家樂福錢包服務,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先詳閱下列家樂福錢包使用者同意條款(下簡稱「本條款」),如您同意本條款內容請點選「同意」;如您不同意,則請勿點選「同意」,惟如您不同意本條款內容,將無法使用「家樂福錢包」。

壹、家樂福錢包使用者同意條款包含共同服務約定條款、儲值金服務專屬約定條款及信用卡支付服務專屬約定條款,謹分述如下:
一、共同服務約定條款
(一)申辦注意事項
1、家樂福錢包服務(以下簡稱「家樂福錢包」)包含儲值金服務(以下簡稱「儲值金」)及信用卡支付服務(以下簡稱「信用卡支付」)。
2、「家樂福錢包」可透過行動設備裝置(如:手機、平版電腦等),至Google Play商店或Apple App Store軟體商店下載並安裝,安裝後需依畫面指示進行填載並登入相關資訊,經「家樂福錢包」系統認證而完成註冊作業後,方得進行使用。(目前「信用卡支付」可綁定之信用卡僅限本國金融機構所發行之VISA、Mastercard、JCB信用卡,不包括美國運通卡、銀聯卡及國外銀行發行之信用卡及悠遊卡、icash等儲值卡,且信用卡狀態須為已開卡之有效卡片。) 每個錢包帳戶最多可綁定5張信用卡。
3、「家樂福錢包」適用Android7.0以上及iOS 12.0以上未經破解之行動裝置,適用相關裝置請見本公司官方網站。提醒您務必從Google Play商店或Apple App Store下載本公司官方發布之APP,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請勿自其他網路平台下載以避免不慎下載仿冒軟體,以確保您使用之安全性。
4、為確保您使用「家樂福錢包」之安全性,請於您所持有之行動裝置安裝防毒軟體,並勿使用經Root或Jail-break(取得系統最高權限)之行動裝置。

(二)密碼安全
1、「家樂福錢包」屬於以行動裝置使用服務,故第一次使用「家樂福錢包」,需先設定一組六位數字之「使用者密碼」或Face ID或Touch ID;而為保障使用安全,每次登入均需重新輸入前開密碼。
2、本公司係以前開密碼辨識或生物辨識,確認使用者之同一性,亦係以此代替實體簽名作為確認使用者意思表示之方式。
3、您每次使用服務時,為保障使用安全,每次均需輸入「使用者密碼」。
4、請勿將「家樂福錢包」密碼洩露、遺失或提供給第三人,以保障您「家樂福錢包」之安全性。
5、當您忘記密碼或您的密碼輸入錯誤達五次時,「家樂福錢包」將暫時無法使用,請按系統指示執行「重設支付安全碼」功能,於重設完成時方得重新使用「家樂福錢包」。

(三)使用注意事項
1、「家樂福錢包」為記名而僅供您本人使用,請勿轉讓、借予、交付他人使用,以避免引起糾紛,如因此引起任何損失或糾紛均應由您自行負責。
2、會員得申請調閱錢包交易記錄並要求開立相關證明,需提供會員本人身份證明文件,且每份證明本公司將酌收工本費新台幣(下同)100元,本公司僅保留3年以內之資料。
3、請勿複製、改製、重新編碼或入侵竄改「家樂福錢包」之內容與設定等,以避免違反法律、侵害他人權利而招致民刑事等責任。
4、「家樂福錢包」為記名使用,若您發現您「家樂福錢包」內儲值金發生遺失、滅失、被竊、被盜用等狀況時,請您立即至www.carrefour.com.tw網站「聯絡我們」留言或來電本公司客服中心(0809-001-365)聯繫,進行掛失止付,掛失止付需酌收100元之手續費;請注意,於您申請掛失止付前或完成申請掛失止付後前24小時,本公司不對「儲值金」內之金額負任何責任。
5、若您發現您「家樂福錢包」內所綁定的信用卡遭盜刷或有其他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聯繫各發卡銀行客服中心,並至www.carrefour.com.tw網站「聯絡我們」留言或來電本公司客服中心(0809-001-365)聯繫。
6、「家樂福錢包」掛失後若需重新申請使用,請至www.carrefour.com.tw網站「聯絡我們」留言或來電本公司客服中心(0809-001-365)聯繫提出申請。
7、若您欲停止使用您的「家樂福錢包」時,請立即至www.carrefour.com.tw網站「聯絡我們」留言或來電本公司客服中心(0809-001-365)提出申請註銷服務,於完成註銷手續後,始生註銷效力;請注意,註銷完成後「家樂福錢包」將被初始化,註銷後有不可恢復性,即使重新申請使用亦係從零開始。
8、若本公司發現有任何違反家樂福錢包使用者同意條款或其他不當使用情況,本公司有權隨時暫時停止提供「家樂福錢包」之服務或配合檢警單位進行調查與提供相關資料。
9、如您對「家樂福錢包」交易紀錄所列之消費明細有疑問時,請您隨時至www.carrefour.com.tw網站「聯絡我們」留言或來電本公司客服中心(0809-001-365)聯繫。如涉及所綁定信用卡消費交易,請務必於每期信用卡規定繳款截止日前,通知原實體信用卡發卡銀行代為申請復查,逾期不得再行提出申請或以簽帳金額錯誤為由請求退款。

(四)隱私權政策及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向您蒐集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並說明:
1、個人資料蒐集來源:本公司將取得您自行輸入之個人資料或透過與本公司有合作業務往來之機構所提供之信用卡等行動支付工具卡號/帳號等而取得您的相關資料。
2、蒐集之目的:提供「家樂福錢包」之行動支付、行銷推廣、會員管理與服務等,所為之保存、蒐集處理及利用、爭議處理、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消費者、會員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其他經營合於本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3、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及其他申請「家樂福錢包」本公司要求您填寫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公司與您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或自顧客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往來金融機構、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用卡國際組織、本公司母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等)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您使用本公司各項活動、服務、會員、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等。
6、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集團、母公司或所屬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分公司等)、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信用保證機構、信用卡國際組織等)、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顧客所同意或有契約、類似契約關係之對象(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7、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8、個人資料安全及保護方法:本公司已針對「家樂福錢包」加裝防火牆防止不法入侵,所有傳輸之個人資料皆加密進行,以避免在傳輸過程中遭非法存取。
9、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屬於「家樂福錢包」、本公司會員服務、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必需之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您「家樂福錢包」或其他服務;又,您提供之個人資料若不正確或不完整,您將無法享有完整會員權利或無法獲得本公司及本公司特約廠商之優惠訊息。
10、對於您在「家樂福錢包」所登錄、填寫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均視為您同意家福公司在提供行動支付(包含儲值金支付及信用卡支付)、行銷推廣、客戶管理與服務等目的範圍內,可保存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提供相關行銷活動及優惠訊息。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4、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但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6、您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至www.carrefour.com.tw網站「聯絡我們」留言或來電本公司客服中心(0809-001-365)辦理;相關隱私權條款可至https://www.carrefour.com.tw/privacy.html網站查詢。

(六)資料保管與正確性
1、您利用「家樂福錢包」所使用身分確認或驗證資料,將做為您執行行動支付或查詢之依據,為確保您的隱私及自身權益,請妥善保管各項相關資料。
2、您同意本條款即視為您聲明並保證所輸入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並同意更新您於本公司註冊之會員資料(若有)使其保持正確完整。
3、您應保密並妥善保管「家樂福錢包」、自身相關資料及信用卡等行動支付工具之交易卡號、帳號或密碼等,若因他人詐欺、竊盜、未經授權而以您本人資料進行使用、雖經授權而逾越使用權限或因可歸責於您的疏忽等原因所導致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七)服務內容及使用條款之變更
您了解並同意,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系統更新及實際情形等隨時進行「家樂福錢包」使用方式與內容之調整、變更服務內容或使用條款,其調整將於本公司官網公告,若您於本公司調整服務內容或使用條款後,仍繼續使用「家樂福錢包」,將視為同意前揭調整;如您不同意「家樂福錢包」變更或調整後之內容或條款時,請向本公司申請停止使用「家樂福錢包」。

(八)服務之停止、中斷
本公司以目前一般認為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家樂福錢包」之正常運作。但在下列情況之下,本公司有權暫停或中斷「家樂福錢包」之全部或一部,並於網站公告後生效:
1、對「家樂福錢包」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2、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條款情形;
3、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導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4、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5、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家樂福錢包」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
6、本公司針對可預知之軟硬體維護工作,有可能導致系統中斷或是暫停者,將以適當之方式公告。

(九)以電子文件為正式表示方法
您同意於使用「家樂福錢包」之所有內容,皆以電子通訊文件、簡訊或網路操作等其一方式作為正式表示,您於各項服務與功能等頁面點選同意或確定時,即視為同意本條款規定,上開操作方式亦適用於您使用「家樂福錢包」進行全部交易相關之全部紀錄,您為取得並保存電子紀錄,可能須有特定軟硬體,請您自行取得、下載或安裝該等軟硬體。

(十)權利歸屬及智慧財產權保護
「家樂福錢包」所使用或提供之軟體、程式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圖畫、圖片、圖形、檔案、頁面設計、規劃與安排等)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非經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同意,請勿重製、公開傳播、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出租、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或其他方式之使用,以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遭受裁罰、損害求償或其他法律責任之追訴。

(十一)第三人資料
「家樂福錢包」中瀏覽的所有廣告文字、圖像與內容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或商品及服務提供者所設計與提出。請您注意,點選瀏覽廣告文字可能離開「家樂福錢包」而連結第三人網站,您離開「家樂福錢包」後所進行之所有操作與使用等均與本公司無涉,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其他約定
1、如您加入本公司會員或其他活動而表示同意之所有相關使用規範或約定,您應同時遵守各該服務之使用及相關規定。
2、本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本公司、行動支付或行動商務服務供應商、實體信用卡原發卡銀行及電信公司之約定條款辦理;若無相關規定或不適用者,依法律規定、習慣與誠信原則處理之。

(十三)存取權限說明
為提供您更便捷的服務,家樂福錢包需存取您的行動裝置部分權限,家樂福錢包所存取的權限與範圍等,請依本公司官方網站/APP公告內容為準。

(十四)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若有爭議時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若有爭訟時,應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為準據法。

二、儲值金服務專屬約定條款
(一)儲值金發行資訊:
發行人: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羅智先
統一編號:22662550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1號地下一層

(二)使用注意事項
1、您在完成「家樂福錢包」註冊後,可透過實體店面或網路儲值儲值金,再透過「儲值金」作為支付工具。
2、「儲值金」於實體店面單次儲值最低金額為壹佰元,最高壹萬元,網路儲值金額則為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參仟元,伍仟元,壹萬元,不論是實體店面或網路儲值均不可透過本公司會員紅利點數、折價券、信用卡分期而進行儲值。
3、「儲值金」中儲值金額,已由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儲值日起提供十二個月足額履約保證。
4、您同意以網路儲值儲值金之發票,將逕行存入您本公司會員之載具,且網路儲值儲值金之發票將以您本次儲值金額為準進行開立,本公司將不提供拆分發票之服務。
5、「儲值金」於儲值時即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消費時,若消費金額係自「儲值金」中之儲值金額進行扣款,則該部分金額將不再開立發票。
6、「儲值金」餘額最高伍萬元(包括儲值、轉贈、發紅包、參加本公司活動等所取得之儲值金合併計算),您可將儲值金轉贈或發紅包給其他會員之「儲值金」,單月轉贈或發紅包以30萬元為上限(合併計算)。轉贈或發紅包給其他會員時,如該會員之「儲值金」餘額加計轉贈或發紅包金額超過最高額度伍萬元,該次轉贈或發紅包將不發生轉贈或發紅包效果,舉例如下:A擬轉贈3萬元之儲值金給B,B之「儲值金」已有2萬5,000元之儲值金(1萬元是B至實體賣場儲值,1萬元是B收到C發紅包,4,500元是B收到D轉贈,500元是B先前參加家樂福行銷活動取得),因3萬元加上2萬5,000元等於5萬5000元,超過「儲值金」最高額度5萬元,故A轉贈給B之3萬元儲值金將轉贈失敗。
7、儲值金不得用於購買菸類、酒類、藥局藥品(不包括醫療器材)、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等法律規定不得以折扣或優惠取得之商品、家樂福量販商品提貨券、儲值本公司實體禮物卡、虛擬儲值商品(如遊戲點數卡等),亦無法用於代收、代付、代繳服務等服務、不得用於大宗採購或於美食街、商店街,亦不得從事非屬於消費行為。

(三)儲值金退款之程序
1、若需申請儲值金退款時,須提供原購買/儲值憑證,且僅能依原購買/儲值發票開立之金額全額退還,恕不接受部份餘額退還,並收取申請儲值金退款金額之3%金額作為退還儲值金之手續費,且作業時間約需21個工作日。
2、申請儲值金退款需依購買/儲值使用之原付款方式進行退款,恕不接受不同於付款方式之退款;若原購買/儲值使用現金購買/儲值時,僅得以匯款方式進行退款,請於申請退還時檢附本人存摺封面影本,且需收取55元因退款所生之匯款手續費。
3、申請儲值金退款時,將由退款餘額先行扣除(1)原購買/儲值時所享有之折扣或優惠及(2)申請儲值金退款金額之3%金額手續費(3)以匯款為退款方式之55元匯款手續費(若有)後,再退還剩餘金額(剩餘金額以四捨五入至整數作為計算);若扣除前述所有費用後,餘額小於等於零元時,將無法申請退款。

三、信用卡支付服務專屬約定條款
(一) 使用注意事項
1、「信用卡支付」綁定之實體信用卡遇有遺失、滅失、被竊等狀況時,請您立即聯繫原信用卡發卡銀行並完成辦理相關之掛失止付等手續,並解除綁定/刪除該信用卡。
2、您欲停止使用您的實體信用卡時,應向各發卡銀行提出申請註銷服務,始生註銷效力。
3、當您註銷/掛失/止付之實體信用卡亦為「信用卡支付」綁定之信用卡時,「信用卡支付」也將無法使用,故同時請您一併解除綁定/刪除您在「信用卡支付」原綁定之虛擬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