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與細則


家樂福會員紅利點數注意事項

  1. 本公司(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同)之會員卡包括好康卡(包括自網路申辦之「數位好康卡」,其使用功能及優惠等均與實體好康卡相同)、玉山家樂福聯名卡(包括玉山家樂福悠遊聯名卡、玉山家樂福icash聯名卡、玉山家樂福VIP聯名卡;以下同)、玉山家樂福悠遊簽帳金融卡(下簡稱「會員卡」),其新申辦之會員應於申辦手續完成、系統建入持卡人完整資料後(即約申請後30分鐘),可持之累積家樂福紅利點數及進行點數折抵消費金額之功能。
  2. 家樂福紅利點數意指於本公司各通路賣場持會員卡進行消費而累計之點數(下簡稱「點數」),於通常情況下每消費一元得累積一點,同一人若向本公司申辦多張會員卡,將享有點數共同累積與折抵之便利;惟點數無法直接兌換成現金,亦無法移轉給其他人。
  3. 玉山家樂福聯名卡正、附卡持卡人點數累積與回饋採帳戶制,正、附卡持卡人點數統一累計於正卡人帳戶之內,而正、附卡持卡人對於該帳戶內之點數,皆有權利折抵、使用;但僅持有玉山家樂福聯名卡附卡與玉山家樂福悠遊簽帳金融卡則無法共同累計。
  4. 會員每單筆新增消費之點數計算計至整數,小數點以下不列入累計;正確點數將於消費之30分鐘後於系統更新,如遇系統或資料更新處理中,應以實際能查得而使用之點數為準。
  5. 如未帶會員卡者,請於收銀台開始結帳前,提供申辦者之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或市內電話以查詢卡號,以便享有會員優惠及累積點數,但無法享有當次點數折抵消費金額之功能。如未查詢卡號,於購物後(限當日)要求補登者,補登之點數僅限於實際購買金額,不包含其他活動之額外贈點及累積VIP消費金額之計算。
  6. 會員卡點數折抵消費金額需以消費當天已累計之點數餘額計算,持卡人於購物時需過卡並提出折抵需求進行折抵,折抵消費金額無上限。點數的折抵方式應以本公司之內部作業規定為準。
  7. 如對會員卡累積點數有疑義,請於消費日後一個月內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0809-001365)查詢確認。逾期者恕不受理。
  8. 會員卡於最後一次使用日起一年內未於家樂福賣場(即本公司各分店店內或家樂福線上購物)內使用者,則其點數將自動歸零,重新計算(玉山家樂福聯名卡友、玉山家樂福悠遊簽帳金融卡友除外)。
  9. 家樂福商店街、美食街之消費僅適用刷玉山家樂福聯名卡、玉山家樂福悠遊簽帳金融卡於店外消費累積點數之機制;下列情形則「不」適用累積家樂福點數:於家樂福賣場使用信用卡零利率分期付款交易(玉山家樂福聯名卡除外)、購買香菸及酒類產品(葡萄酒除外)、藥品、一歲以下嬰兒奶粉與配方食品、享樂券、商品折價券、儲值禮物卡、儲值家樂福錢包、機場貴賓室使用費、部分熟食區、臨時櫃、購買家樂福量販商品提貨券以及非一般刷卡消費(如:各類預借現金、餘額代償、各項費用代扣繳(如台灣電力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瓦斯費、各縣市路邊停車費、中華電信及民營電信等)、查核(定)稅款、學費(E政府平台及i繳費平台)、醫療費用、政府規費、基金扣繳、證劵代銷、投資平台(含eToro、MCO等線上投資平台)及旅行支票、賭博籌碼、數位 (虛擬) 貨幣、玉山銀行分行通路之躉繳保費、循環息、違約金、信用卡年費、各項手續費及代收費用、繳納各項監理資費、便利商店(含7-ELEVEN、全家、萊爾富及OK超商)、連鎖速食店及全聯福利中心(含PX Pay及PXGo!全聯線上購)之交易、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如停車場、餐飲店、販賣機等)、eTag自動儲值、eTag智慧停車費用、繳費平台(含醫指付APP、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E政府服務平台等)機制繳納之各項費用、儲值卡(原電子票證)儲值金(含自動儲值)及電子支付儲值(含自動儲值)儲值金、使用第三方支付或電子支付綁定信用卡支付等非消費性款項,詳情請參閱玉山銀行網站說明)、玉山家樂福聯名卡、玉山家樂福悠遊簽帳金融卡與特約廠商另有約定,或其他專案型活動等(如:加油降價、保險分期等..),更多玉山銀行非一般刷卡消費之項目請詳見玉山信用卡不提供消費回饋及免息分期之消費項目公告(https://www.esunbank.com.tw/event/credit/notice/index.html)
  10. 會員卡之點數累積僅提供一般家庭與消費者進行消費與使用,不適用於公司行號或大宗採購,故若經本公司查獲為大宗採購累積之點數,將予以逕行扣除,恕不再另行通知。
  11. 活動額外加贈點數(如好康優惠券贈點、購買特定活動商品加贈點數等),將立即顯示於當筆交易明細上,且加贈點數將於30分鐘系統更新後匯入持卡人帳戶中。點數查詢可於本公司網站會員中心( www.carrefour.com.tw )或APP進行查詢。
  12. 現金折抵優惠(券)或好康贈點優惠券等活動,若於當筆交易無法生效時,本公司將依照補點流程處理(現金換算成點數匯入持卡人帳戶);點數累計以實際付款金額為點數發放計算基礎,凡已使用現金折價券或點數折抵之消費金額,不得累積點數。
  13. 如使用點數折抵消費金額後,因退貨而造成帳戶內點數為負數者,之後於本公司所購買之商品,恕不得退貨,須待帳戶內點數補為正數後,始可享受本公司退貨服務;補齊點數之方式,除於本公司賣場購物進行累積外,亦得以現金或是信用卡購買點數(每元為300點)之方式為之。
  14. 為配合政府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恕無法使用點數兌換香菸、酒品、藥品、一歲以下嬰兒奶粉與配方食品等法律規定不得折扣、優惠或特價之商品;亦不得以點數兌換本公司指定之特定商品或遞延性商品(如儲值禮物卡、購買商品提貨券等)。
  15. 上述家樂福會員紅利點數注意事項如有修改或增刪時,持卡人同意以家樂福官方網站www.carrefour.com.tw及玉山銀行網站www.esunbank.com.tw最新公告為準,上開公告將不定期更新,務請持卡人注意自身權益,經常查閱上開網站。
  16. 本公司保有會員卡條件與功能之修改、紅利點數之調整或終止各項服務優惠之權利。

好康卡申請注意事項

  1. 好康卡即指家福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會員卡,(亦得自網路申辦「數位好康卡」,其使用功能及優惠等均與實體好康卡相同,下統稱為「好康卡」)申請人需年滿十六歲,除網路線上申請應按本公司網站上之相關規定進行申辦外,應由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親自臨櫃辦理,不得以傳真、郵寄或委託他人代辦方式辦理,並確實填寫完整之個人資料、同意下列關於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之個人資料使用,以確保享有本卡之相關權益。
  2. 申請人受告知並同意將個人資料於申請好康卡並享受相關家福(股)(有)公司服務與會員權益之目的範圍內,交付予家福(股)(有)公司蒐集、處理與利用於下列事項: (1) 家福(股)(有)公司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本申請書所載申請人之各類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電子信箱與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生活格調、社會情形、教育、受僱情形及其他本申請書所載個資類別等暨消費資訊);(2)於家福(股)(有)公司所營業務範圍與存續期間,在臺灣地區、臺灣地區境外(包含但不限於歐洲地區),申請人個人資料除將用於提供申請人零售、銷售、累積會員紅利點數等會員服務外,並作為進一步服務會員及進行包括行銷、業務推廣、客戶管理、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其他經營合約、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儲存與開立電子發票,及以郵寄(含電子郵件)、發送簡訊或電話提供或傳送各項活動及商品資訊等服務;(3)家福(股)(有)公司得將所保有之申請人個人資料於達成會員權益之目的範圍內,提供予合作之特約廠商蒐集、處理或利用,使之協助完成會員權益之提供。(請參 www.carrefour.com.tw 公告,上開公告將不定期更新,申請人應注意自身權益,經常查閱上開網站),若申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將無法享有完整會員權利並無法獲得家福(股)(有)公司及特約廠商之優惠訊息。
  3. 申請人知悉並同意(未勾選視為不同意)將申請人之個人資料交付予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康達盛通保險經紀人(股) (有)公司,而康達盛通保險經紀人(股) (有)公司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提供予與其合作之特約廠商(包括但不限於玉山銀行等,請參 www.carrefour.com.tw 公告,上開公告將不定期更新,申請人應注意自身權益,經常查閱上開網站),於其所營業務存續期間在臺灣地區、臺灣地區境外(包含但不限於歐洲地區),提供作為其行銷、業務推廣、客戶管理、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人身/財產保險、保險經紀代理、其他經營合約、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及以郵寄(含電子郵件)、發送簡訊或電話提供或傳送各項活動及商品資訊等服務,申請人受告知並同意下列事項:(1) 康達盛通保險經紀人(股) (有)公司以及其合作之特約廠商,得蒐集、處理或利用本申請書所載申請人之各類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電子信箱與識別類、家庭情形、教育暨消費資訊及其他本申請書所載個資類別等)。(2) 康達盛通保險經紀人(股) (有)公司以及家福(股)(有)公司間得將申請人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相互提供。康達盛通保險經紀人(股) (有)公司及上開特約廠商蒐集、處理或利用上開個人資料之地區、對象及方式,將於達成上開特定目的之範圍內為之。若申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申請人將無法享有完整會員權利並無法獲得康達盛通保險經紀人(股) (有)公司及其特約廠商之優惠訊息。
  4. 除法令有特別規定或執行業務所必須外,申請人於同意上開第2項與第3項事項後,如嗣後(1)不擬續為同意將上述資料交予家福(股)(有)公司或特約廠商或康達盛通保險經紀人(股) (有)公司作為蒐集、處理或利用;(2)擬查詢或請求閱覽;(3)擬製給複製本(須酌收合理費用);(4)擬補充或更正;(5)擬刪除 原提供之個人資料,可至 www.carrefour.com.tw 網站留言或來電客服中心(電話:0809-001365辦理);隱私權條款可至 https://www.carrefour.com.tw/privacypolicy/ 查詢。
  5. 會員卡得消費累計點數,但不具記帳用途,恕不提供購物明細查詢。如需調閱3年內之購物明細並開立相關證明(無法調閱3年以上之購物明細),需由會員申請人攜帶證件辦理,且每份工本費新台幣50元,如超過三張以上,每多一張將再酌收工本費新台幣10元。
  6. 會員卡持卡人如有連絡電話或地址等相關資料異動,請儘速與本公司之客服中心聯絡更新,以確保享有會員卡之相關權益。如未攜帶卡片、會員資訊錯誤或不完整,會員卡使用只可累積點數而無法進行消費金額折抵,待資料更新,累積之點數方可於30分鐘系統更新後匯入持卡人帳戶中。若因持卡人未更新相關資料、提供資料不完整或錯誤導致無法於本公司規定期間內行使點數權利者,應由持卡人自行承擔損失,與本公司無涉。
  7. 會員卡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好康卡或數位好康卡之帳號、密碼資料,發生任一卡片遺失或帳號遭盜用等情形皆應立即向本公司之客服中心專線辦理掛失,完成掛失作業前產生之相關責任概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8. 同一好康卡持卡人申請第二張以上之實體好康卡,或遺失申請補發實體好康卡卡片者,每張實體好康卡卡片將酌收工本費新台幣10元,補辦之卡片於完成申辦後30分鐘、系統更新完成才可使用點數折抵消費金額之功能。
  9. 會員卡持卡人一旦申請停卡,所累積之點數及相關優惠將同時失效,恕不接受事後申請追溯及補發。
  10. 會員卡持卡人於本公司任一實體店面及線上購物申請將電子發票儲存於會員載具時,必須提供手機號碼登錄在會員系統內(如未提供手機號碼將無法將電子發票儲存於會員載具),當電子發票中獎時會以簡訊通知,再由該會員卡持卡人持身分證及原交易會員卡始可兌換發票,非原會員卡持卡人恕無法兌換發票。
  11. 好康卡僅限一般個人申辦,不適用於公司行號。
  12. 會員卡所購買之商品品項適用本公司無條件退貨等政策,詳細退貨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官網退貨說明:https://www.carrefour.com.tw/faq.html/;如該筆交易有贈送點數、現金折價券、贈品、贈獎或其他貼紙優惠活動等時,若欲申請退貨,須將贈送標的一併扣回該筆交易所累計之所有點數、現金折價券金額等,若已提領者,應將所有贈品、贈獎、折價券等一併歸還。
  13. 會員於申辦數位會員時如未主動綁定實體會員卡,系統將於申辦完畢後三個工作日內,自動將姓名、生日、手機號碼均相同之數位會員與實體會員合併為同一個帳戶。
  14. 若本公司發現有任何違反好康卡申請注意事項、家樂福會員紅利點數注意事項或其他不當使用情況,本公司有權隨時暫時停止提供「家樂福會員」(包含數位會員及實體會員)之服務或配合檢警單位進行調查與提供相關資料。
  15. 本公司保有好康卡發卡或停卡與否及修改各項服務優惠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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