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26-2026/3/10 FB_跟妮維雅一起「健」出自信光采


 

FB_跟妮維雅一起「健」出自信光采

活動時間

2026/2/26-2026/3/10

獎項內容

World Gym 24天會籍體驗券+一對一教練課乙堂(共1名)

編號 得獎人
1Xinxin Liu

臉書活動貼文

注意事項

● 請中獎人於2026年3月31日23:59前至【家樂福 中獎者資料表單】雲端表單中填寫中獎人的聯絡收件資料,若中獎資料不符或逾期填單申請,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
● 請中獎人務必同時下載紙本【領獎回函】回填中獎者資料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必要文件,須於2026年3月31日23:59前(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寄回至「家樂福臉書粉絲團」 (112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36號5樓)。逾期寄回、未依規定填寫、回函資料不齊全等,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家樂福不再進行遞補。
● 贈品將由協力廠商協助寄送,最晚將於2026年4月30日前寄出。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者,中獎者依法需代扣10%稅金,並需於領獎截止日前依領獎辦法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資料,待中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領獎。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依法需代扣20%稅金,並需於領獎截止日前依領獎辦法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資料,待中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領獎。若中獎者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中獎資格。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本活動者之義務,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 本活動僅限居住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之居民參加,獎品發送或領取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 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之正常運行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參加者之參賽、抽獎及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品。參加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成,需自行負擔。
● 本活動各項獎項兌換時應配合並須遵守本活動相關規定,中獎者同意家樂福對所有領取或使用行程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 本活動之獎項詳細內容、顏色與規格以實物為準,家樂福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且中獎人不得要求轉售、兌回、折換其他商品或折現等。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無法提供,家樂福有權變更贈獎商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
● 本活動可能須由宅配、快遞、郵局、貨運業者為獎品之運送,中獎人同意並授權家樂福為完成獎品配送之需求及目的,將中獎人所提供且為配送所必要之個人資料(如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等)提供予宅配、快遞、郵局、貨運業者。
● 獎品一旦寄出後,若有遺失、遭冒領或偷竊等喪失佔有之情形,家樂福恕不負責補發獎品,中獎人同意家樂福對所有獎品領取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家樂福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參加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連絡電話號碼、連絡地址、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視為參加人同意按個人資料保護法授權並同意做為家樂福於本活動之執行,蒐集、處理並利用參加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使用目的包含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審核、中獎資料核對、中獎聯絡通知、中獎獎品兌領及寄送、所得稅扣繳事宜……等目的使用,並僅於本活動目的所生之各業務事項運作期間及範圍內,於中華民國境內以書面、電子、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合理方式利用。
● 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參加人得就為本活動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需酌收合理費用)。(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 參加人如欲行使上述權利,可與客服連絡 (0809-001-365)進行申請。參加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資料不全、錯誤或未提供者,家樂福保留取消抽獎或兌獎資格的權利。
● 參加人於參與本活動或兌獎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規則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抽獎或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 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及詳細內容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家樂福保有修改、暫停、終止活動辦法及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得將修改訊息於官方活動網頁公佈,恕不另行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家樂福客服專線:0809-001365。
● 本活動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補充之,如因本活動涉訟,悉依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