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待客


康達盛通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平待客原則之政策及策略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提升本公司員工對於金融消費者保護之認知及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之遵循,增進 金融消費者對於本公司之信心,並助益本公司之永續發展,爰參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制定本公司公平待客原則之 政策及策略,以資遵循。

第二條、 公平待客原則之政策及策略:
為確保本公司以公平待客原則為公司文化之核心,並使之成為企業整體共同遵循之價值體系與行為準則,謹依以下政策及策略,落實本公司之公平待客原則。

  • 一、 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與金融消費者訂定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
  • 二、 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對於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
  • 三、 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 1 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確保廣告招攬內容之真實。
    • 2 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經營或執行業務或招聘人員或招攬。
    • 3 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及往來保險業名稱,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 攬。
  • 四、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 1 充分瞭解商品特性及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之適合度。
    • 2 執行或經營業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確保已向要保人就所代理銷售之保險商品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
    • 3 向客戶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及適合度,並由業務人員填寫報告書。
  • 五、 告知與揭露原則:
    • 1 以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說明商品或服務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
    • 2 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善盡專業之說明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確保其作業程序及內容已遵循相關法令規定。
  • 六、 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 1 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不得僅考量業績目標達成情形,應衡平考量消費者權益, 商品或服務產生之各項風險。
    • 2 本公司應訂定承攬業務員酬金制定,並依相關作業程序辦理。
  • 七、 申訴保障原則:
    建立客戶申訴管道,並設置專員處理爭議。
  • 八、 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提供消費者商品或服務之人員,應具備各類法規對於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
  • 九、 友善服務原則:
    參照身心障礙者及高齡者相關法規、招攬業務之注意事項等規定,應公平對待身心障礙者、高齡者及外籍人士等,提供其友善之服務,並不得有歧視性或不公平 對待之行為。
  • 十、 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遵循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之規定,從上而下推動誠信經營文化,防範不誠信行為 風險,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第三條、 公平待客原則之執行:
  • 一、 訂定各項公平待客原則之行為守則及執行步驟,以供員工遵循。
  • 二、 由總經理負責規劃及推行,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 三、 公平待客原則納入教育訓練課程,定期辦理教育宣導及人員訓練(每年至少 3 小 時)。
  • 四、 發生客戶申訴或消費爭議時,應依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制度適時、妥當處理,並檢 視有無違反「公平待客原則」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之情形,適時修正「公平待客原則」相關規章。
  • 五、 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各項公平待客原則之訂定及執行,應納入本公司內部控制自行檢查之範疇。
第四條、 實行與修訂:

經董事會通過後實行,修訂時亦同。

第五條、 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9 日。